内容摘要:代序:所谓“文人法学”。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文人法学”本身所可能带有的局限,它毕竟不是纯然意义上的正统法学,如果不去有效地控制个体化的激情,处理好规范之中的价值问题,而将其演绎到极致,也可能成为法学的异端。然而,我们之所以还要将上述那种法学流风称为“文人法学”,则是因为,作为当代中国法学的一种品流,它颇似中国古代的“文人画”一样,其作品的内容、样式或风格之中,往往也寄托了“志于道”而“游于艺”的志趣,寄托了传统文人的那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笔者虽不敢妄称“文人法学”的典型代表,但作为当今中国的一介法律学人,一向也难以拂拭中国传统文人的某种情怀。为此,谨将这册小书冠名为“文人法学”,并将旧作《文人法学》一文纳入此篇加以修订,以为序。
关键词:文人法学;学人;法治;中国;贺卫方;教授;苏力;传统文人;法学本身;国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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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所谓“文人法学”
作为一介法律学人,随着年岁渐长,思虑渐深,这几年越来越体悟到:在当今中国,欲推行法治主义,必先有人去践行法治启蒙主义,为此闲来也写一些轻松的学术随笔,发表于报章杂志。这册小书就是继《剩余的断想》(2007年版)之后又一本同样类型的覆瓿之作。
本书的书名《文人法学》,源之于2007年笔者在《法学家茶座》第13辑上发表过的一篇短文的题目。在那篇文章中,我开头便说,如果综观当今中国法学界,似乎可以套用《共产党宣言》的首句说:
一个幽灵,文人法学的幽灵,在中国徘徊。
这不完全是笑谈。笔者较早之前就观察到,在当下我国法学界,实际上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一种可称之为“文人法学”的流风,其代表性的学人,可首推朱苏力、贺卫方、冯象、许章润、舒国滢等数位学者,还有一批年轻的学者或学子追随其后,在“暗夜里穿越”(套用强世功评苏力语),以致聚成了一定的群落,形成了一定的气候,即使还不足以构成一种流派,至少也称得上一种品流了。
说到这“文人法学”,其标志性的倾向,至少可初步归纳出如下几种特色:
其一,擅长以流丽的语言、猎奇的视角,甚至精妙的隐喻,克服了法学枯燥生硬的本色。比如朱苏力教授,本身就是写诗出身的,自言“一度想当诗人”,从来文辞优美,音韵丰沛,近年来更干脆挺进“法学与文学”的领域,其总体的研究个性,在此方面颇有典范意义。
其二,虽然没有排斥理性思维,甚至还暗含了“理性的阴谋”,但在一定程度上却能巧妙地诉诸情感的运用,借以催发其文字作品的感染力,与受众(特别是年轻学人或学子)的情感多发性倾向之间,恰好形成了某种密切的共鸣关系。不言而喻,贺卫方教授的魔力,便在部分上得益于此。
其三,偶尔也表现出对法学学科、尤其是对其中的部门法学本身的某种轻慢的、多少有点“陪你玩玩”的态度,却在一种萧散简远的风格中纵横捭阖,暗含机锋,明显具有超越性或反思性的思维倾向。冯象教授或许即可谓此方面的代表。
本来,无论是在方法论方面还是在实践功能方面,法学都拥有许多卓越的优长之处,而历经磨砺的现代法学尤其如此,但无可否认,法学也有刻板、琐细、甚至为当代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先生所指出的那种狭隘的特征,正因如此,法学本身也就成为一门容易逼使内部学人走向叛逆的学问。而在法学的叛逆者之中,历史上也就不乏有人在其他领域里取得了震铄古今的成就,马克思、歌德、卡夫卡均是这样的人物。所不同的是,他们叛逆的程度和类型也有所不同,其中既有马克思、歌德那样的全面反叛,也有卡夫卡式的叛逆,即虽为豆梁谋而继续留在法学阵营之内,但却热衷于其他的志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