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地方官员的治理行为常常徘徊在“可能出问题”的边缘,胆子大的会往出问题的方向多走一两步,而这一两步对于商人来说则含金量十足。
关键词:治理;官商;商人;漏洞;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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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官员的治理行为常常徘徊在“可能出问题”的边缘,胆子大的会往出问题的方向多走一两步,而这一两步对于商人来说则含金量十足。商人有什么办法让地方官员多走一两步呢?一种办法是为官员带来显著的发展政绩,另一种办法则是给官员带来足够的私人实惠。前者可以定义为官商合作,后者则可以定义为官商勾结。当前“官商合作”中哪些属于不合规的勾结成份,“官商勾结”中哪些属于合规“合作”成份,在当前政经关系的治理理念和制度中,还没有得到有效说明。那种模糊的官商关系在现实中极容易偏私化地运作,结果把官商关系的正规化部分也拉到偏私的方向,从而加剧了这个领域的腐败程度。
【关键词】官商勾结 政治体制 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在当前反腐败运动中,“官商勾结”已成为正式用语。然而,要对它下个准确的定义,还不太容易。一方面,要把它与法定的行贿受贿关系区别开来,它是一种在法律上比行贿受贿更模糊的关系;其次,要把它与正常的政商合作关系区别开来,后者是为了实现某种治理目标,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官商勾结又总是发生在似乎正常的政商合作之中,而行贿受贿又通常是开发和维持这种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只能勉强地下个定义:所谓官商勾结,就是官员与商人之间,在资源分配、商业经营等活动中,以法律之外或法律不及的手段形成的利益交换关系,使得既有或潜在的公共利益受损,或者不正当地流向私人或特殊群体。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官商勾结的手段,有的是违反现有法律的,有的只是钻了现有法律的漏洞,只能说是法律不及;二是官商勾结多是化公为私的行为,这里的“公”部分是既有的公共利益如土地等,部分是潜在的公共利益如未来的市场等,化公为私的过程要具有“不正当”的性质,包括法定和非法定的不正当。
官商勾结的前提:官员的治理目标和商人的营利目标相互需要
官商勾结现象的存在有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前提:一是商人的营利目标需要通过官员的治理行为来实现,二是官员的治理目标需要通过商人的营利行为来实现。
关于第一个前提,商人更容易体认到。尽管在商人的贱买贵卖活动中,似乎看不出官员治理行为的必经环节,但是商人买卖的东西,需要通过治理来定权;商人买卖的场所,需要通过治理来保护;商人买卖的资格,也需要通过治理来授予。因此,买卖天下的中国商人,很早就认识到治理天下的官员对于自己的重要性。被称为“商圣”的吕不韦不仅认识到官员在买卖活动中的价值,把在异国作人质的子楚视为“奇货可居”,而且把治理天下视为一件大买卖,把官员治理天下的行为变成商人经营天下的行为。这是官商勾结过程中商人一方的极致理想。
关于第二个前提,中国的治理者也很早认识到其中的道理。《周书》有言:“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引用这句话说明了商业活动对于治理的两层意义。其一是为了理想治理目标,那就是“仁义之道”。这不仅是因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更是因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司马迁释之为“礼生於有而废於无”。其二是为了现实治理目标,那就是获取和稳固政权。司马迁讲述越王勾践运用计然之策的故事,说明治理者懂得商业原则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性。勾践从计然那里知晓了“贵极反贱,贱极反贵”的价格原理,修之十年,遂成霸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