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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
2015年04月03日 08: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4月3日 作者:李华 字号

内容摘要:三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扶持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科技合作、人才支持、兼并重组等服务,降低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交易成本,提升区域内科技服务水平。

关键词:京津;协同;创新发展;创新驱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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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进入新常态,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三是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适应新常态需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京津冀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也是主要的科技创新中心,为了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京津冀应当积极发挥自主创新资源优势,以区域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助推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

  京津冀地区通过不断加快科技改革发展,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资源最聚集、创新成果最丰富、创新活力和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目前京津冀地区汇聚了全国1/4以上的著名高校、2/3以上的两院院士,建成了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代表的7个国家高新区。2013年京津冀R&D经费投入、专利授权量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占到全国总额的16.0%、8.6%和42.3%,其中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总额的比重从2009年的40.3%提高到2013年的56.7%。

  由此可见,京津冀地区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承担起区域科技创新中枢角色,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科技成果与产业升级的紧密程度,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提升地区科技创新水平,这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推动地区合作、优化产业分工、促进要素流动成为主旋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合作的重点,应当牢牢把握这一战略机遇,全面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水平。

  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大有可为

  2014年8月16日,京津冀三地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地区协同创新发展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未来,在转变发展方式、适应新常态的背景下,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为推动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将会有更大的作为。

  1.推进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首先,成立由国家相关部门和三省市组成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事宜,并加强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衔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其次,建立三地科技部门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创新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重点科研基地、平台运行以及重大产业化工程等方面的工作。最后,探索建立创新合作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大型科技合作共建项目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保障各方参与科技创新合作的积极性。

  2.促进要素流动,实现资源共享。科研设施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合理的资源配置是协同创新的先决条件。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将科技资源共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今后京津冀地区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以中关村创新示范区为中枢,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加速人才、技术、科研资金等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加强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的结合,吸引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构建联合投资、运营和利用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动重点实验室、中间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数据、科技成果情报系统等资源的社会开放程度。

  3.打破行政界限,构筑创新共同体。从京津冀的全局统筹科技创新,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研发优势,结合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的制造业优势,打造京津冀创新共同体。加强科研与生产的联系和互动,将北京打造成为京津冀乃至全国自主创新策源地,以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京津冀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以产业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在实践中检验科技的生命力,以市场标准倒逼技术革新,形成良性发展机制。此外,根据京津冀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特点,整合技术研发链条,从而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推动产业布局的优化。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间组建联合体,在环境治理、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联合攻关,加大产学研的结合力度。

  4.完善支撑体系,加快成果转化。以京津冀的先进制造业为依托,加大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形成科学研发与生产实践的良性循环。一是完善市场支撑体系,依靠中国技术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优势,创新知识产权的交易方式,按照京津冀产业特点细分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二是完善金融支撑体系,发挥政府投入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京津冀科技创新活动中,设立科技成果孵化资金;借助北京金融业的行业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扶持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科技合作、人才支持、兼并重组等服务,降低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交易成本,提升区域内科技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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