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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有助澄清网络谣言
2014年01月10日 13: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10日第547期 作者:姜胜洪 字号

内容摘要:面对网络上浩如烟海的信息,网民往往无所适从,难辨真伪,所以制止谣言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及时。

关键词:信息公开;网络谣言

作者简介:

  【核心提示】面对网络上浩如烟海的信息,网民往往无所适从,难辨真伪,所以制止谣言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及时。 

  过去一段时间,有关婴儿注射乙肝疫苗致死的事件在不断发酵,坊间巷里谣言不断,一时间家长们人心惶惶,但随着2013年12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问题疫苗向全国公开调查结果,有关谣言遂趋消弭。这一事件启示我们,制止谣言的关键在于填平老百姓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鸿沟,即政府要树立信息源权威,针对网络中刚刚出现的网络谣言苗头,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网络谣言泛滥,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面对网络上浩如烟海的信息,网民往往无所适从,难辨真伪,所以制止谣言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及时。2008年5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向普通公民传递打造“阳光政府”的信号,赋予公民“获取信息”的法定权利。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与公众进行交流。开门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的纷纷推出,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渠道。

  但是,渠道的搭建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除了制约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程序因素外,某些政府官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也是重要制约因素。一些官员缺乏信息公开的意识与理念,缺乏对公民权利的认知与尊重,缺乏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时为掩盖决策失误,故意不向公民提供信息,或只提供无效的、形式化的信息。但这样做往往会陷入自相矛盾:一方面,他们对包括谣言在内的信息都采取压制态度;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封锁消息,谣言才有了滋生的土壤。一些政府部门在谣言发生后应对迟缓,媒体公关乏力,一味指责群众“不明真相”;在谣言演变中,试图以搪塞、封堵信息来掩饰。这往往会使网民“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当对信息难辨真伪时,谣言就有了散布的基础。越及时地通过主渠道公布权威信息,越能够使公众判断接近事实,社会的恐慌就会降低到理性范围内,公众就不再道听途说,传播谣言。这种及时的信息发布,是减少流言传播的重要举措。

  信息公开有助澄清网络谣言。在谣言传播过程中,公众渴望得到权威部门的信息。政府部门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有利于弄清事实,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可以达到设置议题、树立形象的目的,进而减少谣言传播的机会。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掌握议程设置,向公众表明政府对事件的态度和处置方法,从而向公众显示这是一个负责任、有能力、强大的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同时也有助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谣言都能止于信息公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势力,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也可能有意制造谣言,造成社会混乱。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除了公开相关信息外,还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治网,不给他们活动的舞台和空间。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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