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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校企流动 让科研创新人员“名利双收”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透露重要信号
2015年04月13日 08:58 来源:《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3日 08版)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字号

内容摘要:让科研人员科学流动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关键词: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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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还不能充分体现创新者的价值和贡献。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将重点解决这些问题。”日前,在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会议室,高技术产业司副巡视员孟宪棠就《若干意见》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打破“双轨制”: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

  初看马子彦的名片,不知他是“老师”还是“老板”。作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副院长,他在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挂职,任副总经理,因此有了两个头衔——这源于2014年上海市的一项特殊政策。为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或自主创业,上海市提出各高校可保留3%的编制专门用于支持教师“校企流动”。

  这项灵活而柔性的人才新机制,将得到更大的鼓励和促进。新公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这次改革专门针对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双轨制”问题,在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允许科研人员经单位允许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

  “事实上,让科研人员科学流动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只有科技人才在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自由流动,才能合理、高效地实现人才创新价值。”孟宪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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