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传播学 >> 频道推荐
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底线
2015年08月06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顾理平 字号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安全法(草案)》近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的信息安全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公民的信息安全主要涉及身份信息及财产信息,对这些信息的有效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但是,网络与大数据毕竟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国家虽然根据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制定了一系列网络法规和政策,但并无专门规范网络安全尤其是公民信息安全的法律,这导致对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捉襟见肘。媒介素养的提升,可以保证信息时代包括公民个人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在传播和使用的过程中获得理想的传播环境,置身于网络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无时无刻不在接收、利用信息,同时也在扩散着自己的信息,感受尊重,获得便捷,这是每个公民对信息安全的理想要求。

关键词:信息安全;公民信息;使用;隐私;网络安全;身份;监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法治

作者简介:

  随着《网络安全法(草案)》近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的信息安全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公民的信息安全主要涉及身份信息及财产信息,对这些信息的有效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身处“隐私不保的年代”

  科技的进步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让现代公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了科技应用带来的便捷和快乐:小网络中的大世界、鼠标点击中的大便利、云存储中的大数据……而与之相生相伴的,则是前所未有的信息伤害:从短信骚扰到电话骚扰,从垃圾邮件到黑客攻击,从身份失密到财产损失……大数据为公民信息伤害提供了极大可能。除了从不使用通讯工具和网络设备的人外,现代人几乎个个都是透明人。智能手机可以准确地记录使用者所有的活动信息和通讯内容,网络可以留存公民所有的使用信息,包括浏览痕迹、购物习惯和产品价位等等。而这些数据一旦因为各种原因落入非法者手中,信息伤害就会由潜在可能变成现实存在。于是,“被遗忘的权利”被人们反复提起。

  “被遗忘的权利”是公民隐私权——不被知晓的权利的一种发展和进步,是隐私权内涵的进一步丰富,或者可以说是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但是,大数据时代“被遗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数据被善意记录或恶意保存都十分便捷,而对这些数据的不法使用,则会使公民陷于不法伤害之痛中。英国学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和肯尼思·库克耶在其所著的《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明确指出:“亚马逊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谷歌监视着我们网页浏览习惯,推特窃听我们心中的‘TA’,脸书似乎什么都知道,包括我们的社交关系网。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人可以轻松地看到大数据的价值潜力,这极大地刺激着他们进一步采集、存储、循环利用我们个人数据的野心。”

  这种描述基本反映了我们所处时代个人信息所处的个人场景:“被监视”不仅表现为现实生活中遍布的探头,也表现为网络世界的各种信息存储。我们并不反对合理的监视(如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也会主动地在合理的范围内去监视他人(如私家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但我们反对这些数据的非法使用。有人说,“网络是有史以来最骇人听闻的间谍机”,我们身处“隐私不保的年代”,我们面临“赤裸裸的未来”……那么,人们视作安全之盾的法律,还能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吗?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时晓莉)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