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账号十条”系列评论一:法制网特约评论员朱巍。也许有人会担心网络实名制会影响到网络表达自由,其实,这是对网络实名制的误读。系列评论二:网络账号立法是治理网络乱象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法治化;实名制;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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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账号十条”系列评论一: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朱巍
中央网信办正式出台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全面实名制建设的正式开始。毫无疑问,网络实名制必将成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这也是网络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经之路。
网络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快捷高效的同时,也因本身的虚拟性,容易成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伞”。尤其在互联网自媒体时代,几乎所有的网络诈骗、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都源自“非实名”账号。它们为吸引公众关注和赚取商业利益,以牺牲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为代价,肆意传播宣扬色情、淫秽、暴力信息,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网络法治秩序。网络虚拟性被肆意地滥用,已经造成网络法治进程减缓,直接影响了网络诚信体系建设,阻碍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因此,网络实名制揭开网络虚拟性“面纱”,就是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有效衔接,将躲在虚拟世界“阴影”下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重置到“阳光”之下。
从立法渊源角度看,《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上位法依据是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第6条明文强调“要求用户提供真实信息”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义务。同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法院出台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也将特殊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认证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更早的时候,婚恋网站、购物网站和部分微博客网站都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实名制建设。从这个角度看,中央网信办此次全面落实网络实名制,既是对上位法的具体落实,也是对我国近年来网络实名建设的总结和进一步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已基本完成对网络实名制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和技术准备工作。目前,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全面覆盖到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立法和修法之中,基本形成了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在吸取韩国等境外实名制建设成功和失败经验后,我国网络实名制将采取个人信息保存与商业网站分离机制。公民网络实名制信息并不保存在商业网站,而是存储在公安部建立的信息库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公民实名信息被非法使用、泄露和窃取。任何人对公民实名信息的提取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将承担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可见,网络实名制实际是加强了国家对公民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更加明确了责任主体,强调了法律责任,不仅不会造成信息泄露,而且还将最大限度地规范个人信息商业化使用,以政府责任形式更好地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
也许有人会担心网络实名制会影响到网络表达自由,其实,这是对网络实名制的误读。实名制不仅不会限制表达自由,而且还会促进网络表达的发展。
首先,我国网络实名制原则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实名制实施后,网民并不需要更改自己的昵称,也不需要对外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往部分网站实施的实名制认证信息都保存在商业网站手中,从技术和制度保障来说,在商业网站手中的公民身份信息仍处于不安全状态。之后公民的这些信息都将保存在公安部的第三方平台中,从技术上和制度上都将提升了安全等级。
其次,网络实名制并不影响表达自由的界限。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网络表达也是一样,应该遵循宪法和法律底线,应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风尚标准。网络实名制实质就是保护“好人”免受网络欺诈和不法侵害,保护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如果说网络实名制“限制”表达的话,那也是针对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不实信息和网络侵权的不法表达。或许实名制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网民对于网络虚拟环境的一种适应心理,但对于大多数网民而言,实名制并不足以使其产生困惑,只是对于那些常以耸人听闻的“小道消息”、赚人眼球的言论闻名的表达者而言,实名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他们的言行,使得他们有所忌惮。普通网民以后可能会因此少了些所谓的“看点”和“花边新闻”,牺牲自己一些“猎奇”心理,但是它带给我们的却是更为干净、诚信、高效、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在实名制环境下,“网络水军”、“网络暴力”和网络欺诈将极大减少,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将更为安全和高效,这无疑是我们一直追求的。
最后,网络实名制将促进网络诚信制度建设,维护网络清朗空间。网络表达与现实相比,虚拟性更易导致“失信”,缺乏诚信的网络环境无法走得更远。实名制实质在于督促表达者说“真话”,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正是网络诚信建设所必须的基本元素。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互相都带着“面具”的环境中,大家更希望生活在有责任感的社会。网络实名制就是去掉人与人交往的“面具”,营造责任感的社会环境,这也是让网络环境晴朗起来的必经之路。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系列评论二:网络账号立法是治理网络乱象的必经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