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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议:加强互联网内容版权经营与保护
2016年03月10日 10:4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王坤宁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催生文化传播新业态,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迅猛发展。针对恶劣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让侵权成本远高于侵权收益,有效制止侵权。

关键词:版权;民进中央;互联网内容;数字出版;侵权行为

作者简介: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 王坤宁

  近年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催生文化传播新业态,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迅猛发展。数字出版正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主要方向,但也给版权经营和保护带来许多新问题。

  四大问题 阻碍数字出版发展

  民进中央在调研中发现,数字出版中遇到的新问题集中表现在:

  一是侵权量大面广。数字技术让侵权行为更普遍、简单易行、手法隐秘。侵权行为已遍及互联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涉及侵权的著作权类型越来越多,除文字类作品及网页、游戏、音乐、视频外,还有新技术催生的大量新类型作品。而通过纵深链接、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实施的复制传播作品等侵权行为更加隐秘。

  二是维权困难重重。维权取证难度大、成本高、收益低。互联网版权侵权行为数量大、类型齐、环节多,取证维权需动用很多技术手段和侦查技巧,所花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普通人很难承受。目前国内法院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普遍较低,达不到惩处效果。

  三是行业生态混乱。表现在产业链各方利益诉求不一致,利益分配协调困难。加之行业自律不足,甚至某些公司本身就把侵权行为作为赢利手段,导致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互联网新媒体版权市场未能做大。同时随着多媒体网络传播,版权交易方越来越多,一部作品多个提供者的现象十分常见,同时内容上集成文字、美术、影视的副媒体现象不断出现,给数字版权运营带来巨大困难。对海量运营的版权企业来说,甄别多个权利主体并进行版权约定和收入分配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还缺乏全国数字版权交易平台,相关版权未能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四是行业法规有待完善。《著作权法》等现有法律对版权载体缺乏前瞻性界定,未涉及新的网络侵权行为。没有细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版权保护上的义务,但在约束细节上仍存在较多漏洞。例如,“在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或国家有关机关作出决定后”,多少时间内可视为“立即删除”,在作品非法挂网时期产生的利益是否应返还版权所有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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