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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 大力推动节目自主创新
2016年06月20日 10:1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周玮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当前一些广电机构过于依赖境外节目模式,原创节目比例较小、精品不多、影响不大、动力不足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不断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优质节目。

关键词:节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创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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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间自主原创节目比重须提高

 

  针对当前一些广电机构过于依赖境外节目模式,原创节目比例较小、精品不多、影响不大、动力不足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不断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优质节目,尤其特别注意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

  这份《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说,只有具有中华文化基因和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创新节目,才能更好地承载中国梦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

  《通知》要求,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各广播电视机构要把节目原创作为自主创新工作的核心,特别注意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总局将在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宣传推介和进入黄金时间等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原创节目。

  就做好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备案工作,总局从备案程序、联合研发、数量调控、时间点等方面提出要求:

  ——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和往年引进的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

  ——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邀请境外人员担任主创人员或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中发挥主要指导作用的节目,如中方未取得完全知识产权,视同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管理;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一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

  ——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

  根据《通知》,“920”时段成为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在不同主题不同领域开发多样态、差异化的节目,力求电视荧屏丰富多彩。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娱乐类节目要注意不得过度安排重播。总局将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对“920”时段节目加强调控,防止类型集中和雷同重复。(记者 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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