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领导人员;考核;政治方向;宣传思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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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把政治方向放在领导人员考核首位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 (记者闫松)日前,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突出宣传思想文化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特殊属性要求,强调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社、办台、办新闻网站,把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作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首要条件。
办法分为总则、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附则等9章,共47条。
贯彻执行方针政策不力者
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在任用和选拔上,办法强调,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一方面,鼓励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逐步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另一方面,办法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不力、偏离办报办刊办社办台办新闻网站方向,创作或者组织推出的作品产品等存在政治性错误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