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2月,埃博拉病毒引发的疫情在西非爆发。针对各界争议,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伦理学家专题会议给出结论,考虑到本次埃博拉疫情的特殊情况,把疗效和不良反应未知的干预药物用于治疗或预防措施符合医学伦理。
关键词:博拉;病毒;治疗;伦理;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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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埃博拉病毒引发的疫情在西非爆发。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数据,截至8月13日,西非地区累计出现确诊、疑似和可能感染埃博拉的病例2127例,死亡1145人。世卫组织12日决定,允许使用未经测试和尚处试验阶段的药物控制埃博拉疫情。
针对各界争议,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伦理学家专题会议给出结论,“考虑到本次埃博拉疫情的特殊情况,把疗效和不良反应未知的干预药物用于治疗或预防措施符合医学伦理。”关于是否应当救治的争论至此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但埃博拉疫情带来的伦理思考,却远未结束。
“特殊情况”下救人是第一原则
据报道,受埃博拉病毒感染的美国医生肯特·布兰特利和南希·怀特波尔使用Zmapp后,病情出现好转。但要说其安全有效亦为时尚早。西班牙患者米格尔·帕拉斯使用Zmapp进行治疗,但未能痊愈,已离世。
我国多位专家表示,会议结论符合《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医学伦理标准。最新版本的《宣言》第35条指出,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在特定状况下、经医生判断并获得知情同意,可以使用未经证明的干预。
“在西非埃博拉疫情爆发,形势相当严峻且当前没有有效救治手段的情况下,向感染埃博拉病毒的患者提供一种可能挽救患者生命但未经批准的试验性药物,这一做法是合乎伦理要求的。”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露璐表示。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国豫表示,当病人面临着死亡的威胁、且别无其他选择的时候,救人是第一原则。这是多方权衡下所能做出的理性选择。
“从特殊主义的角度看,这一决定也具有其合理性。”东南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孙慕义提出,这是尊重不同条件、病情和背景,为了生命的最高利益而制定的紧急医疗决策。
王国豫提出,对药物进行临床药理学和安全有效性评价是基于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对病人有利和知情同意。“对这次爆发的埃博拉病毒使用未经人体临床试验的药物是正确的,但是特例。”
“特殊情况”应以道德正当性为前提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主任田海平则认为,“疫情很严重”不应当成为开禁使用未经临床试验的药物的合适理由。世界卫生组织的决定在医学伦理上,可能会有相当的负面影响和风险。“因为医学研究是科学,它不能建立在运气的基础上,没有严格的科学人体试验(关涉人体受试者的医学)和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将未经人体试验的药物用在病患身上,是对病人的不尊重,对科学研究的不尊重。”
多位学者也提出,出于安全性考虑,在临床应用前对疫苗、药物等在安全有效性上进行严格评估是一种普遍的做法。
田海平评价说,世卫组织决定里所说的“特殊情况”、“特殊条件”具有模糊性,这样的表述不能援引为普遍性的案例。王露璐亦表示,安全有效性评估为疫苗和药物的应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道德正当性和科学有效性前提。
专家建议引入或借鉴“决疑法”
美国联邦食品药物管理局在今年6月曾禁止将TKM-Ebola用于人类临床试用,理由是其不符合药品研发的标准程序。经过两个月的利弊权衡,该局于8月8日批准TKM-Ebola在临床试验中有限使用。
那么,处理类似难题时应当秉持何种原则?有学者认为,理论研究和原则规范应该联系社会实际,具有观照现实的品质与力量。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是常青的。”王国豫引用歌德的名言论述说,能不能使用未经临床试验的药物的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埃博拉疫情的处理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处理体现出实践智慧的光辉。”
“《宣言》的精神是劝人行善与施爱,而不是阻止医疗行善。”孙慕义谈道,美国伦理学家弗莱彻说“爱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原则”,这句话体现了对于生命的爱与爱的生命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主体原则,而把爱放在具体的、境遇性的医疗实践中去,正是对现实中存在着的某种不合时宜的教条的舍弃。
王露璐说,在现实层面,能否在某种不可控的疫情大面积迅速爆发时使用未经临床试验的药物,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关乎权利和善的公共健康伦理问题,很难简单地用能或不能给出明确的回答,而是必须基于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的考量作出在当时情境下最合理的选择,将难以预料的后果控制到最低限度。
孙慕义建议引入或借鉴“决疑法”,对不能直接应用一般道德原则的个别案例,设法进行推理式论证,使其放进一般规则范围,调整普遍道德原则适应于特殊情况。
“但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程序非常重要,即便在疫情大面积爆发且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性救治病人的情况下,相关药物使用也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章程,保证公开与透明。”王国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