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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四个“之最”
2015年09月21日 11:0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徐立凡 字号

内容摘要: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方案日前出台。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从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等方面明确了国企改革的路径和方向。

关键词:国企改革;设计;国企;国有资本;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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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方案日前出台。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从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等方面明确了国企改革的路径和方向。9月1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再次聚焦国企改革,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强调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完成,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即将全面启动。从1978年国企试点利润分成算起,国企改革历经放权让利、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私有化浪潮、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上市潮、建立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等阶段,在30多年里,从断奶到重生,从停滞到发展,国有企业在阵痛中与市场经济体系渐趋融合,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但同时,也出现了迷恋垄断格局、不愿向市场主体转变,“一把手”权力过大、现代企业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经营效率低下,灰色利益输送链条难以斩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国企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能否得到较为平等的“国民待遇”,要素资源能否得到合理分配,经济增长能否突破瓶颈等大局。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现实背景下,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就更加迫切。新出台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以国企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此作出了回答。

  最大突破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决定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围绕分类改革,厘清了国企的属性问题,并在产权问题上有所突破。国有企业的全民属性虽然从未动摇,但在市场实践中,不少国企凭借优势地位,在竞争型市场和领域靠行政手段获取垄断利润,在非竞争型市场和领域靠市场手段获取垄断利润,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的发育,抑制了创新和公平秩序的建立。由于“近水楼台先得月”,国企还能以最小成本获得贷款支持和财政补贴,这一特权不止一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容易模糊国有企业的属性。

  分类改革方案提出,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这意味着,商业类国企将不能再依托行政优势“大到不能倒”,而必须接受市场检验,其进与退、生与死,也将不再被附加特别的解读。这将迫使商业类国有企业主动向市场主体转型,并按照市场标准获得资金支持,开拓市场。这有助于遏制效率低下的部分国企占据过多资金,对市场形成抽血效应,这也为所有企业同台竞争提供了更加平等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分类改革包含了上海等地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经验,但地方试点通常把国企分为三类:一般性竞争企业、涉及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而国家层面的国企分类改革方案,只设置了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这有助于避免商业类国企以维护经济安全等名义,迟滞市场化改革,增加改革阻力。弱化对商业类国企的传统认知,将其推向市场,不是弱化国企,而是强化了国企的全民属性。

  产权是困扰国企改革的另一问题,分类改革在这方面也有根本性突破。根据《指导意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不再追求绝对控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企,虽然需要国有资本控股,但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股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是否单一控制不再是国企的衡量标准,今后对国企的产权性质,更多将通过国有资本的运作识别,不分功能类别产权只能由政府单一控制的时代宣告结束。而多元主体控制国有股份,将为国有企业引入真正机制化的市场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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