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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重视通过法治实现公平正义
2014年10月13日 11: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林 字号

内容摘要:法或法律不仅具有规范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等行为特征,而且具有与公平正义、理性自由等相联系的价值特征,是把道德意义上不确定的公平正义通过法律予以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治;公正;社会公平正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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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语粹

  “人多则正当性与合理性就多”的所谓逻辑,在以往发生的许多颇具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中,被一再使用甚至复制推广,以致成为某种负能量的“社会共识”

  鉴于当下中国社会缺乏对“公平正义”的基本共识和评判标准的现状,应更加重视通过法治实现公平正义。

  法治社会追求权利的公正、机会的公正、规则的公正、过程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只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做到良法善治和保障人权,就一定能够实现权利、机会、规则、过程和程序的公正

  

    在中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法或法律是评判和认定曲直对错、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惩罚等的根本依据,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规矩和准绳,法或法律不仅具有规范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等行为特征,而且具有与公平正义、理性自由等相联系的价值特征,是把道德意义上不确定的公平正义通过法律予以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出现社会乱象的原因是复杂、多方面的,但其中多数涉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评判错乱和价值认知偏狭问题

  在当今中国社会,我们常常看到以下情景:在城市,某些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后,当事人却堂而皇之地打出“讨公道、讨人权、讨正义”的标语对抗行政执法行为,要求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在农村,某村支部书记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因为挪用公款赌博被撤职、开除党籍,今天不仅要求政治上平反而且要求赔偿50多年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他可能担任更高职务的“经济损失”;在商界,一些赚了钱的“大款”不满意,认为自己太辛苦,没有后台和靠山,挣的是“辛苦钱”、“血汗钱”,没有赚到钱的更是不满意,怨天怨地怨政府、仇官仇富仇社会;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抱怨法官狠、律师黑、诉讼费贵、诉讼程序繁琐,打输官司的当事人则认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法官贪赃枉法……在我们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蛋糕面前,似乎满意的人越来越少,知足的人越来越少,而骂娘的人、闹事的人、不满的人越来越多。在这些表象和乱象的背后,原因是复杂而多方面的,但其中多数都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评判错乱和价值认知偏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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