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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启幕民法典编纂
2017年03月23日 0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殷泓 字号

内容摘要:编者按: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畅谈民法总则通过、民法典编纂启幕的重要意义及后续工作。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典;民法;中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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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速递】

  编者按: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这部备受期待的法律通过的第三天,即3月17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共同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研讨会》。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畅谈民法总则通过、民法典编纂启幕的重要意义及后续工作。本期《法治》特别摘发三位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敬请关注。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时代精神和特色

  民法总则的通过,正式拉开了民法典编纂的大幕,迈出了民法典编纂实质性一步,是中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民法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和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就民法总则颁布的重要意义来讲,我认为它不亚于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

  民法典寄托了几代民法学人的期盼和梦想,在整个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凝聚了众人智慧。民法典牵动着我们每一个民法学人的心,我们能够参与其间,是人生一大幸事。为了制定好民法总则,全国民法学界的同仁积极献言献策,发挥了极大的热情,贡献了应有的智慧。

  民法总则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了中国的现实问题,解决了许多中国今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同时它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比如说关于绿色原则的确认、法人的分类标准等,都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得出的一种创新,是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创新。在监护制度方面,民法总则用了很大的篇幅,确定了以家庭监督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督为体制,形成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体现。

  总的来说,随着民法总则的通过,我们离中国民法典越来越近。这部法律的颁布,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期盼一部符合中国实际、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能够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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