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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还是道德约束 ——对社会变迁中信任建构的探索
2015年03月25日 14:12 来源:《兰州学刊》2013年7期 作者:杨义凤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System Construction or Moral Restriction: Exploration of Trust Construction in Social Changes

  【作者简介】杨义凤,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杨义凤,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非营利组织研究。

  【内容提要】 学界关于如何增强社会信任的做法长久以来存在争论,或者主张从制度的层面加强信任建设,或者认为应从道德约束的层面进行。但是,在这两种建构观的作用下,目前信任危机依然严重。如何突破?科尔曼和格兰诺维特分别提出了信任产生于人际互动的观点,给予我们启发。但人际互动中的信任毕竟是在微观层面,它能否扩展到宏观层面值得反思。如仅停留在微观层面,其发挥的作用无异于道德约束。而在转换成功的地方,则类似于哈耶克所说的“扩展秩序”,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信任水平。文章即是基于以上立意对信任建设进行的探讨。

  【关 键 词】信任建构/制度建设/道德约束/人际互动

  一、制度建构和道德约束:两种信任建构观

  对信任的研究可以说是各个学科关注的焦点,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都对其有专门的研究,近年来更是得到了经济学家的青睐,他们认为信任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比如,福山就专门从信任度的高低出发,对各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进行了分析。信任是人们交往、交换的润滑剂,在经济领域如此,在社会领域更是如此。齐美尔曾说:“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如果人们缺乏起码的信任,社会就会解体,因为很少有某种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对别人的确定性的了解之上的”[1]。可以说,离开信任,整个社会生活将会陷入混乱和失序。因此,提高信任度、加强信任体系的建设是学者共同关心的话题,而如何提高信任度?这里首先要区分两种类型的信任,微观信任和宏观信任。

  用吉登斯的话说,信任的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分别是“人对人的信任”和“人对系统的信任”。在帕森斯那里这又被称为“特殊主义信任”与“普遍主义信任”。虽然称谓有所不同,但实质内涵却无太大差异,即对熟悉群体的信任和对陌生环境的信任,这两种信任的内容形式各不相同,其赖以建构的理论基础也不同。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典型的信任观:制度建设和道德约束。

  一般而言,人对人的信任,特别是熟悉群体内的信任,可以依靠道德约束来提高。迪尔凯姆认为,在分工不发达的社会中,社会依赖个人意识的相似性实现整合,亦即依赖个人共有的道德观念或集体良心整合社会。扩展至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道德约束的变体:职业道德同样可以起到维持信任的作用,“在同一职员群体中,存在着共同的风俗习惯,谁要是违反了这些风俗习惯,就遭到整个法人团体的一致指责”[2]。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分工依然可以把人们分解为不同的职员群体,存在于小群体内的道德约束、集体表象仍然可以起作用。

  持此观点的并非仅迪尔凯姆一人,福山认为,企业一般是由家庭手工作坊演化而来的,家庭手工作坊是现代大企业的雏形。“实际上,所有的经济体都是从家庭企业起步的,因为它们的内聚力是建立在早先存在的社会群体的道德和情感纽带上的,即使没有商业法和稳定的产权结构,家庭企业也能兴盛”[3]。正因为如此,道德约束在信任建设中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我国,传统上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提起信任建设,人们更乐于求助于道德约束。而一旦失信,首先被指责的也是道德的缺失,“黑良心”、“见利忘义”等都是从道德上对失信行为的谴责。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交际范围逐步扩大,仅靠道德约束无法阻止大量失信行为的发生。一种依靠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信任度的观点流行开来。吉登斯认为,随着现代性的发展,“人对人的信任”将会逐步被“人对系统的信任”所代替,且不论后者能否真正替代前者,但这的确反映了加强信任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当信任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状态转变为对系统、对机构的信任之后,对信任的制度环境也就要求越来越高,制度建设的呼声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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