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学科专题 >> 法学专题 >> 聚焦2014年7月法治热点事件 >> 刘汉事件报道
刘汉称曾举报杀害王永成案嫌疑人 证人对质:子虚乌有
2014年08月04日 16:25 来源:湖北日报 2014-07-21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图为:刘汉等10人案庭审现场。

  湖北日报讯(本报报道组)16日下午,刘汉等人上诉案庭审现场,法庭就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杀害王永成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1999年2月,刘汉的竞争对手王永成扬言要炸汉龙集团、汉龙集团的保龄球馆和孙某某的车。刘汉得知消息,指使手下将王永成杀死。一审法院认为,刘汉授意、指使他人杀害王永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刘汉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辩称,自己对王永成案“事前不知、事中不知、事后也不知”,并声称自己曾写过举报信举报王永成案嫌疑人孙华军及缪军在绵阳小岛的暴力犯罪事实。

  为证明刘汉举报的真伪,刘汉及辩护律师和检察员均申请证人公安民警那某和律师陈某出庭作证。证人那某当庭证实,在了解到“有人要炸汉龙集团”后,自己曾向时任汉龙集团高管的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了解情况,当时和事后都未收到刘汉对孙华君、缪军暴力犯罪的举报。而在举证质证阶段,检查员宣读了孙某某的证言,证实孙某某将王永成欲“三炸”一事向刘汉汇报后,刘汉让他“找几个人把王永成做掉“。

  刘汉称,举报信是他要求律师陈某写的,而随后出庭的证人律师陈某当庭表示,在他的记忆中,刘汉从未让他写举报信举报孙华君和缪军,“在专案组找我核查情况后,我跟律师事务所其余的同事都核实过,他们也不记得曾为刘汉写过任何举报信。”

  刘汉辩称,郑某某、杨某某等人了解他举报孙华君、缪军的情况,检察员当庭出示了这两位证人的书证,均证实未听说刘汉举报孙华君、缪军等人违法犯罪事实。

  检察员现场出示的书证还显示,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核查证实,没有发现以刘汉、汉龙集团的名义或匿名举报孙华君、缪军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材料。绵阳市公安局亦出具情况说明称,绵阳市信访办、110指挥中心均未收到过刘汉所提的举报材料。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