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孟德斯鸠是一位历史学家,写过《罗马盛衰原因论》,是一位政论家,写过《波斯人信札》,不过他最为人知的著作,当属《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其对政府架构的思考。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这种格局可能是这本书对后来世界最大的贡献,也是很多资本主义国家都试图付诸实践但很少成功的一个模式。
关键词:孟德斯鸠;法律;著作;权力;政体;立法;契约;格局;架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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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是何许人也?
孟德斯鸠(1689—1755)是个启蒙时代的法国人,原名很长(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所以很多人都不记得。他在政治哲学史上享有不可忽视、不容撼动的地位,不过遗憾的是,迄今他还未能进入法国人民供奉其最崇敬的历史人物的“先贤祠”。孟德斯鸠是一位历史学家,写过《罗马盛衰原因论》,是一位政论家,写过《波斯人信札》,不过他最为人知的著作,当属《论法的精神》。在100多年前,即1904—1907年,严复先生即以《法意》为名,将这本书译介到中国;而现在,已经有了数种全面和选编的中译本。
《论法的精神》都说了些啥?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学科的划分并不细致,作家们写东西也都是天马行空,乘着思维的翅膀,飞到东来飞到西。如果读过格劳秀斯的《论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对于此种写作风格就不会陌生,甚至可以说,孟德斯鸠在控制发散思维进行写作方面,已经很节制了。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政治哲学的著作,而不是一部纯粹意义上的法律书。书里不仅讨论了一般意义上的法的含义、法律与存在的物之间的关系、自然法和人为法,不同的政体(君主、贵族、共和)的性质、各自涉及的法律、各自遵行的原则、各自的教育模式,各种政体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程序,而且还像博物馆一样列举了很多时代、很多国家的法律,其中还特别提到了当时的中华帝国。书中广泛涉及经济贸易、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可以说充分显示了作者的丰富知识和广阔的视野。在很多部分,孟德斯鸠还通过地理环境来解释一个地域的社会制度,纵使不完全合宜,也是很有启示意义的。
但是这本书的名望显然不是因为博收广取而来的。作为西方政治学的一部经典,它在当时思想所能及的范围内,细致地讨论了自由、民主、平等的问题。他明确地指出,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而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这种对自由的定义将法律作为一个前置条件,显然把个人的自由放在了一个社会群体、制度运行的先在条件之下。虽然这个论断仍然是可以进一步追问的(法律没有许可也没有禁止的是不是自由?),但是,毕竟比那些凭空叙述自由的人先进了很多。再比如,他说,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但是他们无法保持此种平等:社会使其失去了平等。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他们才能重获平等。在一个良好规制的民主社会中,人们仅仅作为公民而彼此平等。这种观点,虽然其前提假设和推理过程都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在那个时代,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口号和旗帜:试想,那些因为家庭出身而具有低等身份的人被告知,你和那些贵族一样作为公民、享有平等地位的时候,该是多么的令人振奋!也许正是这一点,使得很多人认为,孟德斯鸠的著作,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伏尔泰的《哲学通信》一样,被视为法国大革命的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