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及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以转变高校发展与治理理念,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高校、教师、学生各方权利义务。
关键词:高校;图景;进路;治校;师生
作者简介: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及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以转变高校发展与治理理念,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高校、教师、学生各方权利义务,引领高校综合改革。但推进依法治校是一项关涉高校内外根本变革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高校体制机制,又涉及各方思想认知,更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以体系化的视角来解构高校依法治校的要义、实质及路径。
依法治校的五维图景
高校的使命和责任,使其远不能满足于作为一般社会组织的守法要求的担当。依法治校既要汲取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给养,又需引领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考察世界各国高校的依法治校实践可知,发达国家各高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为:一是教育法律属于善法,高校制订的规则完备而良好;二是高校在实施管理与提供服务过程中坚持程序正义;三是教育法律及高校规则被信仰,具有权威性;四是教育法律及高校规则得到有效实施。除具备上述四项要求外,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党委领导,是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各高校章程确定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根本管理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题中应有之义。据此,我们可以勾勒出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的五维图景:
第一维,依法治校应是党委领导之治。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在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党委领导处于最高位阶,发挥统摄行政权、学术权与民主监督权的作用。党委领导与依法治校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推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实现辩证统一,其基石与连接点是师生利益、师生意志。党委作为高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高校发展方向,决定高校重大问题。对于我国高校而言,既要把依法治校的要求融入高校党委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中,在依法治校推进过程中加强和改善党委领导,善于使党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办学方向,又要将依法治校根植于高校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解决过程之中,为高校的发展实践提供制度保障与规范指引。
第二维,依法治校应是良好规则之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同样,立善法于一校,则一校治。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单纯依“法”而治是无法实现“善治”的,所以依法治校的精神不仅在于依“法”而治,而更在于依“良法”而治。对于高校而言,“良法”除了处于上位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依据上位法落实办学自主权而自行制订的制度。高校良好规则应体现在逻辑体系一致性、完整性的“形”与价值基础正当性、合理性的“神”兼具。具体而言,在内容方面,高校的制度必须合乎最广大师生的意志和意愿。正所谓“民之所欲,法之所系”,虽然在制度制订过程中利益诉求的争执与博弈必不可少,但高校应努力避免规则制订的部门化,通过程序的合理设置在制度中确认师生的利益。在价值方面,高校的制度必须符合公平正义并促进师生的公共利益。一项制度的出台如无正当理由免除自身责任、减损师生主要权利的必定称不上“良法”。在形式方面,高校的制度必须具有科学性。高校规则的制订应反映高等教育发展、演进的规律,代表高校综合改革的发展方向。既同上位法保持一致,又在制度体系上形成逻辑自洽。
第三维,依法治校应是正当程序之治。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在我国,受传统“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无论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还是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程序办事的意识普遍淡薄,正当程序的观念亦相当落后,由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等因程序不当而导致高校败诉的一系列案件可见程序不当或程序瑕疵在高校内部管理之普遍。高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不体现合理性,程序问题一直是司法审查高校办学行为合法性的重点。可以说,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治校的关键和核心之所在,高校应在办学中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正当程序原则引入到管理、服务各个领域,注重运用民主、听证、告知、送达、内部救济等程序制度,实现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与服务的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