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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资源属性没有变
2019年03月24日 08:4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穆森 字号
关键词:文物保护;资源属性;法治;改革

内容摘要: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文物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意见》首次将文物“资源”与“资产”并提,是否就意味着要将文物进行资产化管理?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键词:文物保护;资源属性;法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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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文物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意见》正式提出:“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完善常态化的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意见》首次将文物“资源”与“资产”并提,是否就意味着要将文物进行资产化管理?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物既具有资源属性又有资产属性,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属性强一些,馆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属性强一些。但他强调,即便是后者,也不适用常规的资产化管理方式。他举例说,资产化管理有个原则——增值保值,但文物就无法如此。

  显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绝非“文物全面资产化”,二者不可简单地画等号。笔者认为,若要完成这一任务,还需要根据文物自身的属性特点和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规律及经验,有的放矢地研究制定一套管理办法,要量体裁衣,不能削足适履。

  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改革不怕阵痛,就怕迷茫。所以要凝聚共识,厘清方向,理顺关系,聚焦工作的重点难点,把政策讲透,把道理说明,才能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意见》所提出的“破解影响文物事业持续发展、制约文物作用更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改革。

  根本问题:用法治保障改革

  第一个要理顺的是改革与法律政策的关系。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改革要于法有据,循序渐进,方得始终。无论何时,《文物保护法》的权威地位,都毋庸置疑。“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业内共识,更是法律条文。文物“资源”的表述,也同样贯穿于《意见》始终。既然法律与改革没有矛盾,文物的资源属性没有变,那么引入国有资产的管理经验就应是有选择和限度的,文物资源不会亦不可能全面资产化。

  在这方面,国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正在进行的改革,或许能带来一些启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30日)中提出的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的重点为:“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这里并未动摇自然的资源属性,更未涉及全面资产化和经营等问题。同样的道理,顾玉才副局长也强调,文物资产用于经营的,是服务、文创等洐生品,而绝非文物本体。

作者简介

姓名:穆森 工作单位:天津城市规划学会建筑遗产保护专委会

职务:副主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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