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 8月 1日开始正式实施,迄今已有6年,反垄断执法的进程和力度体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特点。2014年 7月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开始向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发力,先后调查了微软、克莱斯勒、宝马、奔驰等一大批外企在中国市场的涉嫌垄断行为,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其中,中国欧盟商会等机构,对这些反垄断调查公开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目前的反垄断执法虽然有助于中国发展“健康的市场经济”,但其强硬的调查方式对于外企似乎并不公平,如“某些被调查的行业,中国本土企业并没有受到类似的针对。从已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看,那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通过制定垄断价格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而经反垄断调查并处以巨额罚款之后,又纷纷采取大幅降价行为,对消费者的“返利”效果非常明显。
关键词:中国;市场公平竞争;外资企业;垄断行为;市场经济;垄断调查;垄断执法;合资企业;市场支配地位;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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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迄今已有6年,反垄断执法的进程和力度体现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特点。2014年7月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开始向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发力,先后调查了微软、克莱斯勒、宝马、奔驰等一大批外企在中国市场的涉嫌垄断行为,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其中,中国欧盟商会等机构,对这些反垄断调查公开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目前的反垄断执法虽然有助于中国发展“健康的市场经济”,但其强硬的调查方式对于外企似乎并不公平,如“某些被调查的行业,中国本土企业并没有受到类似的针对。而在部分涉及合资公司的案例中,仅有外方成为被调查的一方”,等等,甚至以此断定中国正在走向“经济民族主义”。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应该认识到,中国逐步加大反垄断查处力度,符合《反垄断法》执法的普遍规律和国际惯例。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任何法律,其执法都要面临一个学习和适应过程。一方面,《反垄断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后,还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及执法程序予以完善。另一方面,逐级成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三定”方案比较耗时费力。因此,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起步之初被讥讽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也是可以理解的。从各年反垄断立案数量看,2008年到2012年商务部每年审结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分别为16、78、109、171和164件,实际上只有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1件被禁止,附条件审查通过18件,通过率达97%,这在国际上是相当高的。而同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案数量分别为0、1、2、7、14件。负责价格垄断执法的国家发改委,2008年到2011年期间,较少有所作为,但从2013年开始,先后对6家国际液晶面板企业、茅台五粮液公司、6家奶粉企业、上海15家黄金饰品企业等进行了价格反垄断调查并开出了罚单。被查处的既有企业,也有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可以预见,中国的反垄断行动将持续处于发酵状态,而目前针对部分外企的反垄断调查只是逐步加大执法力度的体现,并非具有特殊针对性的“选择性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