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行政诉讼法25年后完成首次大修:民告官案 行政首长应出庭
2014年11月02日 14:29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民告官为啥难立案有多难全国立案数连年下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透露, 2013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在近几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下,又比2012年下降5%。一位已离开法院系统的前行政庭法官说,行政机关败诉率低是行政诉讼中的普遍现象,除了前期立案环节的“人为把关”,让一些政府部门明显可能败诉的案件被拒之门外,审判环节中各种打招呼、批条子也不鲜见,甚至有的部门以人财物对法院“威逼利诱”。

关键词:立案;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诉讼法;复议;修改;间谍组织;法院;反间谍;被告

作者简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新修改的行诉法诸多新规剑指民告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决定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下10大看点告诉你行诉法做了哪些重要修改。   

  受案范围扩大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可以口头起诉

  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应当登记立案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起诉期延长到六个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首长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可跨区域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不执行可拘留直接责任人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洁琼)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