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天上午10点,女商人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
关键词:刘志军;非法经营罪;人民币;被告人;行贿罪
作者简介:
丁书苗获刑20年 被罚25亿元
这是迄今为止 法院判处的最高财产刑处罚

丁书苗庭审时照片
今天上午10点,女商人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这一判决,应当创下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处罚的新纪录。在此前见诸媒体的案件中,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三名被告人被判财产刑处罚总计达11亿元,在当时是最高的。
出庭听判决需搀扶
上午,走上法庭的丁书苗身形富态,但精神不济。她没有穿号服,而是身穿一件亮丽橘黄色带有“乔丹”商标的运动服,头戴一顶紫色的帽子。据介绍,她目前仍然在病中,身体不好,法警时常要搀扶她一下。从被警方控制至今,她已经在羁押状态中度过了近四个春秋。
出生于1944年的丁书苗只有小学文化,被捕前是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审理查明,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200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被告人丁书苗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法院认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丁书苗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