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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科研人员可与单位约定成果转化奖励高限
2015年02月26日 10:2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关键词:科研人员;奖励;约定;高限;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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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人员可与单位约定成果转化奖励高限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为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为此,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我国修法拟重奖科研人员促进成果转化

  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旨在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国家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发动起来。

  此次修法,修改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了空间。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最低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分析指出,“这等于是提倡优先约定或者单位规定收益。法定比例是必须执行的。奖励的高限通过约定或者单位规定,这样能够更有效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说:“随着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相关奖励、报酬的明确,一批科研人员将通过转化成果成为‘百万富翁’。”

  为完善科研评价体系,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研究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比较现行法律,草案的修改可谓“大刀阔斧”,条款数量增加了约三分之一,而且大多数条款都有改动。此外,草案还对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做了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自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严防针对航空器或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二审稿,对严防针对航空器或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作出了相应规定。

  针对低空空域开放和无人机等技术发展的情况,草案二审稿规定,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草案二审稿明确:“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对草案一审稿中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预设技术接口、报备密码方案的规定,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增加电信、互联网、金融等单位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规定,将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由不得少于三十日修改为不得少于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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