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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主”:新型经济组织形式首次启动试点
2015年09月23日 07:5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海燕 字号

内容摘要:一家子承包百十亩林地,在林子里养鸡、种菜、培育药材,或者搞旅游接待。未来的林场主们,有望在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山区小流域治理、生态林森林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关键词:林场;家庭林场;林场主;生态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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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将现首批家庭“林场主”

 

    一家子承包百十亩林地,在林子里养鸡、种菜、培育药材,或者搞旅游接待。在本市,一种叫“家庭林场”的经济组织形式今年首次启动试点。

  和经营果园不同,家庭林场经营管理的绝大部分是集体生态林。这就意味着,京郊漫山遍野的松、柏、杨、槐等生态树种,在被保护的同时,也将创造出经济效益。

  目前,家庭林场试点已在昌平、房山、怀柔3区推进。预计到今年年底,本市将出现首批“林场主”。

  唤醒沉睡的林地资源

  本市有1330万亩集体林地,其中生态林1070万亩,商品林260万亩。商品林,也就是苹果、梨、桃等经济树种,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生态林,以松、柏、杨、槐等生态树种为主,其主要作用是涵养生态。

  “集体生态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过去一直在村集体手中。”市园林绿化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闫霖介绍。但所谓经营权,对于大部分村集体来说,并没有实际的体现,因为生态林更注重的是保护。

  2009年至2012年,本市按照“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原则,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均股到户,农民成为集体生态林股东,市区财政按照40元每年每亩的标准,发放集体生态林生态效益补贴。作为股东的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所持股份的多少,每年领取相应数额的补贴。

  这次改革,让几乎不能动的集体生态林,给农民带来了实打实的经济效益。但效益主要来自于财政补贴,而不是林地本身产生。这也给后期集体生态林抵押贷款带来了难度,毕竟,林子本身并不直接生钱。

  今年本市启动的家庭林场试点,就是要盘活这沉睡的林地资源。“鼓励有意愿的农民,通过承包获得集体生态林的经营权,在保护林地的前提下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或者森林旅游,从而获得经济收益。”闫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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