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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户籍和住房新举措:为城镇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2016年02月06日 20:37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炜伟 字号

内容摘要:胡祖才说,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促进人的城镇化和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辐射带动新农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将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强劲动力。

关键词:城镇化发展;住房;户籍;城镇化;转移人口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题:户籍和住房新举措为城镇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新华社记者 陈炜伟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国务院6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也成为未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行动指南,其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等举措备受关注。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意见》明确指出。

  由此可见,推进新型城镇化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自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城镇化取得积极成效,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比较低,估计两者差距比以前还有所扩大。同时,城镇化质量还不够高,城市数量不足、功能不够完善。此外,大城市“城市病”开始显现,公共服务供给也不足。

  为此,《意见》出台了多方面针对性的举措。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

  《意见》还提出,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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