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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6年将推广慢性病处方备案购药制度
2016年03月14日 10:25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陈瑾 字号

内容摘要:陕西日报讯(记者陈瑾)日前,记者在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会上获悉,目前西安市已在部分药店试行慢性病处方(病例)备案购药制度,将在今年进行逐步推广。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但是有时大医院处方不外流,普通门诊开具的处方药店不认,无形中抬高了慢性病患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条件。药店结合慢性病人用药史,为其建立慢性病处方(病例)用药档案,将诊断病例、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登记造册,患者只需首次购买处方药时提供处方或者病历,再次购买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即可。同时,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精细化管理,西安市食药监局还将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档案,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企业诚信体系评价、量化考评公示制度.

关键词:慢性病处方;备案购药制度;档案;西安市食药监局;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处方药;慢性病患者;药店;信息化;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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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将推广慢性病处方备案购药制度

 

  陕西日报讯(记者陈瑾)日前,记者在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会上获悉,目前西安市已在部分药店试行慢性病处方(病例)备案购药制度,将在今年进行逐步推广。

  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但是有时大医院处方不外流,普通门诊开具的处方药店不认,无形中抬高了慢性病患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条件。

  为此,西安市食药监局在强化处方药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出慢性病处方(病例)备案购药制度。药店结合慢性病人用药史,为其建立慢性病处方(病例)用药档案,将诊断病例、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登记造册,患者只需首次购买处方药时提供处方或者病历,再次购买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即可。其中,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

  据了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莲湖区已建立2000多份病人档案,减少了患者购药时每次出具处方的麻烦,确保了药品供应。

  同时,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精细化管理,西安市食药监局还将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档案,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企业诚信体系评价、量化考评公示制度,努力实现公示事项规范、管理档案规范、店容店貌规范、推进处方药销售规范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创新监管,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显著向好,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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