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7日专电(记者彭源)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为主的20家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公开招标方式成功发行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一般债券630亿元。记者了解到,其中3年期债券63亿元,5年期债券189亿元,7年期债券189亿元,10年期债券189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76%、2.93%、3.19%、3.20%。
关键词:债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承销;四大国有银行;成功发行;国债;授权;招标;本金
作者简介: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7日专电(记者彭源)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为主的20家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公开招标方式成功发行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一般债券630亿元。
记者了解到,其中3年期债券63亿元,5年期债券189亿元,7年期债券189亿元,10年期债券189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76%、2.93%、3.19%、3.20%。该批发行的债券全部是置换债券,按中央要求用于偿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区各级政府经清理甄别核实后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债券成功发行,可为内蒙古各级政府缓解偿债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