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规范标准体现精准救助宫蒲光表示,要从当前经济新常态和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实际出发来建立保障制度,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意见》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大类,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照料护理标准要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据悉,《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向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倾斜。如最低生活保障是保基本生活的,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也是保基本生活的,所以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就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关键词:供养;社会救助;保障;生活;意见;刘喜堂;蒲光;残疾人;制度;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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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氛围
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供养水平不高、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救助工作机制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规范标准体现精准救助
宫蒲光表示,要从当前经济新常态和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实际出发来建立保障制度,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意见》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大类,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照料护理标准要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以往的标准主要突出在基本生活标准上,这次《意见》更加强调特困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照料护理方面。”他说。
刘喜堂介绍说:“过去,农村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的‘三无’人员则是纳入低保政策进行保障的。《意见》则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原则。”《意见》提出,在对象方面,无论是城乡,凡是符合“三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要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同时,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提供一体化服务。“通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把城乡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里面去。”他说。
据悉,《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向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倾斜。“同时,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办公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宫蒲光说:“这体现了中央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