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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于法无据不得新设 年内削减七成以上
2016年06月15日 14:06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关键词:职业资格;法律法规;国家职业资格;国务院;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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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于法无据不得新设

  年内削减七成以上,目录清单将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相关负责人14日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人社部将抓紧制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下半年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使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70%以上。

  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人社部将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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