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法总则》将如何影响我们?《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都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是统领性的部分。
关键词:遗产继承;民法总则;法人;草案;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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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对胎儿、老年人权益予以保护,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作明确规定……草案的每一处内容,都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相,也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第一步,因此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透露,我国拟于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将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法,规范和保障着民事权利义务。
胎儿被赋予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原文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胎儿的继承问题比较突出,发生了很多种类的纠纷,而现行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说,“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一直是认为胎儿拥有继承权的,《继承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李永军表示,对胎儿的利益保护不仅仅是继承方面,我国继承方面的法律也相对比较完善。此次修改,主要是赋予了胎儿民事权利。例如母亲还在怀孕时,父亲遭遇车祸死亡,这时胎儿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侵权人,胎儿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至六周岁
原文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