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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救助供养制度
2016年09月21日 14:59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丽娜 字号

内容摘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制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关键词: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制度;救助供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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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1日专电(记者张丽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制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救助对象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者,主要救助内容有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并且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此外还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以及提供住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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