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办法再次强调了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并要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亮点二:贫困县党政正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办法原文: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办法强调,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这将督促贫困地区领导更加聚焦脱贫“主业”,集中精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亮点四:扶贫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办法原文: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脱贫攻坚;实施办法;办法原文;贫困县;责任制实施;对口支援;领导干部;扶贫;中西部省份;聚焦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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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题:各负其责 合力攻坚——解读《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大亮点
新华社17日受权发布《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这份文件虽然篇幅仅约2000字,但内涵十分丰富。参与办法起草的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副司长吴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中的四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适用中西部22个省份
办法原文: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解读:去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22个中西部省份已经向中央立下脱贫攻坚“军令状”。办法再次强调了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并要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可以想见,脱贫攻坚将在中西部省份党政领导干部日常工作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脱贫攻坚责任也得到进一步明确。
亮点二:贫困县党政正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办法原文: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解读:在部分贫困地区,由于党政领导干部调整频繁,一张蓝图难以干到底,继任者又要花费大量时间熟悉情况,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办法强调,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这将督促贫困地区领导更加聚焦脱贫“主业”,集中精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