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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电商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2016年11月09日 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晨 字号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北京11月 8日电记者陈晨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规范“双11”期间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7日召集阿里巴巴、京东等15家电商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促销;经营者;国家工商总局;陈晨;合法权益;涨价;电商平台;光明日报;网络;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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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陈晨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规范“双11”期间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7日召集阿里巴巴、京东等15家电商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遵守促销活动规范,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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