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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低保户脱贫后可再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
2017年01月14日 20:52 来源:新华社 作者:马晓媛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太原1月14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太原市社会救助服务脱贫攻坚“2017年行动计划”》,规定年度脱贫且退出低保的家庭,可按原低保待遇再享受六个月的过渡期政策,以保障其稳定脱贫。对建档立卡户中在外务工人员,将分等级扣减生活成本后核算家庭收入,在县级城市打工每月扣减500元,中西部市级城市每月扣减800元,东部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每月扣减1200元。太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继续落实现有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及住房、就业、教育等社会救助政策,实施高龄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供养等社会福利政策,通过综合施策发挥保障作用,防止出现“脱贫不脱困”现象。

关键词:脱贫;扣减;太原市民政局;合作社;分红;核算家庭收入;马晓媛;低保待遇;社会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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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太原1月14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太原市社会救助服务脱贫攻坚“2017年行动计划”》,规定年度脱贫且退出低保的家庭,可按原低保待遇再享受六个月的过渡期政策,以保障其稳定脱贫。

  计划明确,2017年太原市将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户中在外务工人员,将分等级扣减生活成本后核算家庭收入,在县级城市打工每月扣减500元,中西部市级城市每月扣减800元,东部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每月扣减1200元。

  同时鼓励贫困户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社。参加合作社家庭,在审核低保时,按实际分红所得核算家庭收入,没获得收益或分红的家庭,不因参加合作组织而取消低保待遇。

  太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继续落实现有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及住房、就业、教育等社会救助政策,实施高龄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供养等社会福利政策,通过综合施策发挥保障作用,防止出现“脱贫不脱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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