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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行动
2017年05月11日 15:32 来源:央广网 作者:徐志强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沈阳5月 1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经济利益,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价费行为,服务保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要求,营口市发改委日前(物价局)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等行业的价费政策执行情况。粮库等农产品收购单位在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标示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收购农产品过程中采取短缺数量、多扣水分杂质等手段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违法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生鲜超市的用水、用气价格是否执行与工业同价,用电价格是否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关键词:农产品;检查;用电价格;执行;违法行为;经营者;优惠政策;流通环节;农民负担;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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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沈阳5月1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经济利益,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价费行为,服务保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要求,营口市发改委日前(物价局)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自4月24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农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等行业的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水利等部门(单位)对国家和省取消、降低、减免、停征等涉农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粮库等农产品收购单位在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标示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收购农产品过程中采取短缺数量、多扣水分杂质等手段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违法行为;农用物资经营者在销售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过程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确标价等违法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生鲜超市的用水、用气价格是否执行与工业同价,用电价格是否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冷库的用电价格是否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国家和省出台的免征小微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营口市物价部门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坚持靶向用力、集中整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做到处理到位,规范到位,尤其是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查办。要标本兼治,及时组织告诫提醒,引导经营者自律。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办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案件,做好农民维权和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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