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6月 20日起,贵阳市放宽机动车原车牌号码保留使用条件,规定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可选择申请保留使用原车号牌或选择使用新的号牌。新规要求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的车主应符合三个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根据规定,贵阳市对原号牌在旧车上使用的年限放宽要求,原车使用一年后,转移、注销或迁出的,可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今年6月 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 2017年 6月 20日以后,在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且要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6个月内提出。
关键词:申请;机动车;使用;迁出;二手车;办理;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保留;车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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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阳6月21日消息(记者陈屹)6月20日,据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通报,贵阳市对机动车号牌管理进行改革。从6月20日起,贵阳市放宽机动车原车牌号码保留使用条件,规定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可选择申请保留使用原车号牌或选择使用新的号牌。
新规要求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的车主应符合三个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拥有原机动车达三年以上;3、涉及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规定,贵阳市对原号牌在旧车上使用的年限放宽要求,原车使用一年后,转移、注销或迁出的,可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购买新车、二手车的,一年内均可以提出申请。今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以后,在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且要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6个月内提出;在6月20日后才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按新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