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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本科高校签订对口合作协议
2017年11月15日 16:24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程枝文 刘典文 字号

内容摘要:福建日报讯(记者程枝文通讯员刘典文)1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闽宁高校对口合作取得新突破,双方各四所本科高校已签订对口合作协议。此举是闽宁教育协作共建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将进一步建立深层次、多领域的对口合作关系,使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目前,已签订对口合作协议的本科高校分别是厦门大学与宁夏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与宁夏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宁夏师范学院、福州大学与银川能源学院,形成了“4+4”结对模式。为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省教育厅将出台以下几项措施: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全面支持对口合作高校之间开展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学生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合作。在“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作为闽宁高校对口合作工作经费。

关键词:对口合作;省教育厅;通讯员;福建;签订;经费;程枝文;本科高校;闽宁教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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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讯 (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 刘典文) 1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闽宁高校对口合作取得新突破,双方各四所本科高校已签订对口合作协议。此举是闽宁教育协作共建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将进一步建立深层次、多领域的对口合作关系,使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据悉, 一直以来,高等教育都是闽宁教育合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福建省属高校面向宁夏本科的招生计划增加了10%。2016年,开展“福建院士专家宁夏行”活动。

  目前,已签订对口合作协议的本科高校分别是厦门大学与宁夏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与宁夏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宁夏师范学院、福州大学与银川能源学院,形成了“4+4”结对模式。

  为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省教育厅将出台以下几项措施: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全面支持对口合作高校之间开展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学生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合作;在“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作为闽宁高校对口合作工作经费;在高校办学目标考核体系中,增加闽宁高校对口合作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并给予绩效奖励;争取在高校师资培训、博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对闽宁对口合作高校进行单列;定期交流沟通闽宁高校对口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对口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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