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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施策:双管齐下治雾霾 ——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
2014年03月07日 07: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杰 字号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建议,防霾治霾应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入手。刘晓静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对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一修订,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涉及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律法规整合为一部《环境保护法》,并将其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使我国环境执法工作者有法可依。同时,刘晓静表示,在统一的环境保护法一时难以出台的当下,不妨先行出台政策,为环境保护法律的出台争取时间。”刘晓静说,治理雾霾应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可由国家先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确立基本要求,而后不同地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特点、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特殊性以及大气颗粒物污染形成原因等,出台相应的地方政策加以应对。

关键词:政策;环境保护;雾霾;治理;刘晓静表示;法律法规;政协委员;大气污染;修订;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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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两会”上,雾霾治理无疑是高频词汇之一,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建议,防霾治霾应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入手。

  刘晓静表示,治理雾霾、保护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长期稳定的法律支持。而在她看来,现有法律条款过于粗线条,其修订明显落后于时代,难以适应我国目前防治污染严峻形势。

  刘晓静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对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一修订,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涉及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律法规整合为一部《环境保护法》,并将其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使我国环境执法工作者有法可依,这将为我国今后的雾霾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刘晓静告诉记者,修订相关环保法律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重污染防治轻自然保护的问题;二是提高环境立法质量,克服立法重点选择失当、部门立法色彩浓重、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三是将一些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如生态补偿、环境责任保险等纳入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四是把细微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新污染物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同时,刘晓静表示,在统一的环境保护法一时难以出台的当下,不妨先行出台政策,为环境保护法律的出台争取时间。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严格、固定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而政策可根据形势的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不像法律那样严格和专业化。”刘晓静说,治理雾霾应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可由国家先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确立基本要求,而后不同地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特点、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特殊性以及大气颗粒物污染形成原因等,出台相应的地方政策加以应对。

  “当前,要充分利用政策的灵活性,发挥政策在应急方面的优势,在短时间内对局部地区的重污染进行应急性治理。”刘晓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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