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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档案保管费最迟后年取消 七问“人事档案保管费”
2014年08月14日 09:41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档案保管费;收费;档案;国家发改委;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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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保管费最迟后年取消

  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去向存疑;发改委回应称将继续取消、规范和调整

 

  据新华社电 11日,新华社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称,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媒体报道

  数十亿档案费去向存疑

  11日,新华社报道称,北京每年收取的档案费超1亿元,广州华南人才市场每年收费也有数亿元。据专家估算,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至少达数十亿元。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尚无哪个省市公开过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支出细目。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赵成根认为,“让存档人付费不合理,公共服务业务应由政府买单。”

  官方回应

  档案费最迟2016年取消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3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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