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重大调整。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司法部;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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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重大调整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出部署,着力通过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方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于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强调要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方案规定,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改革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增加选任的广泛性和随机性,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