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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南开大学专家学者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2014年10月29日 13: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马献忠 字号

内容摘要:在法治领导方面,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举行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主题的中央全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通过加强宪法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而通过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制度;司法;法治国家;立法;推进;建立;十八届四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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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马献忠)日前,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下,全党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如何理解和学习认识及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精神?记者走访了南开大学部分专家学者,请他们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

  重点强调了法治国家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

  “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就是要使法律成为社会最根本的规范形式。要落实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建立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体制和实施机制。”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健教授认为,十八届四中会全公报就如何落实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将大大提高国家的依法治理能力,使整个社会的运行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在立法方面,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实施方面,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常健教授指出,十八届四中会全在公正司法方面,提出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方面,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在法律人才建设方面,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在法治领导方面,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改革需要攻坚的任务十分艰巨,国际形势和周边环境复杂多变。如何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同时保持社会井然有序,成为实现既定目标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院长纪亚光教授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在这样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下,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有助于深化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从根本上调动人民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求,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有助于保证党的领导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科学化,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从而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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