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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补偿与赔偿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举行
2015年01月15日 17:49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文波 字号

内容摘要: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南京农业大学等联合主办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近日在南京举行。

关键词:生态修复;赔偿;实践;高端论坛;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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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南京1月15日电 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南京农业大学等联合主办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近日在南京举行。

  此次论坛旨在加强我国国土、水域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补偿以及赔偿等问题的研究。来自30多家高校、基层法院、环保科研机构、法学研究机构和律师协会的70多名代表,在为期一天的论坛期间,围绕生态修复的基本理论构成及实践应用、生态补偿与土地水域开发及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论与实践探索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论坛是我国法律界和环保界首次将生态修复、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这三个不同概念进行对比性、专业性研讨。经过讨论,与会专家认为,生态补偿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一种行政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由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受损地区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生态修复是指生态环境遭受损害之后,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或者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到原状。一般分为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正确区分两种修复方法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生态赔偿则指由于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或损伤,由生态破坏者依法进行赔偿。在研讨近期广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时,有专家认为司法实践要尊重生态环境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专业的生态环境评估检测是司法判决相关费用的科学依据,要严格依法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和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陈利根、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领导出席论坛。 (陈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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