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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社科院领导参加贵州省民族工作座谈会
2014年03月28日 09:20 来源:贵州省社科院 作者:贵州省社科院办公室 字号

内容摘要:3月25日下午,贵州省民族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

关键词:贵州省;民族工作;院长;研究员;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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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下午,贵州省民族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全国政协民宗委副主任邓宗良、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班程农等领导及中央国家机关20余个部委代表和贵州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代表50余人出席了会议。我院院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大华研究员应邀参会并发言。

  吴院长在发言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法制化,是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贵州省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出台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贵州省辖民族自治地方也不断探索和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经济自治等权力,截至到2013年,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先后制定了98件、修改了22件(次)、废止了18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完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进一步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发言中,吴院长还结合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议,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切实的贯彻实施,把惠及民族地区的好事办实,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困难。

  一是,进一步落实配套资金减免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建议中央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减免政策,保证减免规定有效落实。在安排地方基础设施项目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自身财力弱、项目建设成本高的实际,对民族贫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适当调整和完善现行的财政体制及财政政策,切实提高上级补助标准,逐步取消地方性配套资金,直至完全免除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历史债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出台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从而让民族自治地方解脱财政配套资金历史债务的束缚,使民族自治地方有更好、更快的发展空间,能够放手开展经济建设。

  二是,进一步落实资源补偿规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议中央相关部门在构建资源补偿相关制度时,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因素和实际,多给民族自治地方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推动民族自治地方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确保在民族自治地方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补偿费等,能够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在确定资源税等各项收益的地方分成比例时,要切实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三是,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件”)把贵州定位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贵州省通过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举措,在生态建设与保护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步需要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在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稳定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原则、标准、对象、方式、程序和资金等制度,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上和机制上的保障。

  四是,进一步落实扶贫开发规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扶贫攻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民族地区由于贫困现象集中连片,贫困问题与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相互交织,是贵州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作为“国发2号文件”确定的“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贵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局,没有民族地区的又好又快发展,就难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在狠抓扶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贵州的投入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多向贵州倾斜,扶贫相关试点优先安排在贵州实施。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促进贵州全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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