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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法定化是制定权力清单的前提
2015年04月16日 14:00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4期 作者:邱曼丽 字号

内容摘要:政府机构、职能等的法定化是政府制定权力清单的内在依据,权力清单是权力合法化的外在公开形式,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也是政府确权的过程。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必须妥善解决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实现政府权力有法有据,边界明晰。制定权力清单的依据及权力范围明确制定权力清单的依据及权力范围是开展权力清单制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制定权力清单的主要任务制定权力清单应从权源上依法核定权力、从边界上依法界定权限范围、从流程上依法规范运行三个方面着手,实现权力合法、权限明晰、运行规范、责任到位。

关键词: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制定;权限;法律法规;行政权力;政府;授权;合法性;职责

作者简介:

  政府职责法定化实质是政府权源合法性问题。只有政府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才是合法化的权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那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怎样的关系呢?政府机构、职能等的法定化是政府制定权力清单的内在依据,权力清单是权力合法化的外在公开形式,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也是政府确权的过程。只有具有合法依据的权力才能通过清单向社会公开;而制定权力清单必须以权力合法性为基础和前提。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必须妥善解决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实现政府权力有法有据,边界明晰。

  制定权力清单应遵循哪些主要原则

  政府权力合法性来源具有唯一性,就是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依法确定权力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政府作为的边界,也是政府不作为的底线。

  制定权力清单要保证权力的归属安排妥当,权力流程简洁,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方便,保证权力行使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良好秩序,服务民生发展。

  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是对权力的一次全面的梳理。要严格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权力;取消不符合发展实际的权力,将适于由基层部门行使的权力,一律下放。务求确定的权力运行高效,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改善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第二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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