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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权利:解释及分类
2015年03月25日 14:00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作者:姚尚建 字号

内容摘要: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资本与政治的联合作用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差距,如果任由这样的差距扩大,中国城市化进程就难以为继,因此中国城市政治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实现权利平衡的过程。上述案例仅仅是一个企业与部分公民的权利冲突,难以想象当更大的政治组织与公民发生冲突之后,个体的公民如何获得制度救济——因为作为终极裁判的司法体系也开始关注“利益平衡”。因此,城市政治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来源成为政治学的共识:“现代政治是城市政治而不是乡村政治。但是到了1958年 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严格的控制,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关键词:政治;公民;保障;正义;法律;商务印书馆;城市居民;实现;户口;人权

作者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 政府理论研究所,上海 201620)  

  【内容摘要 从人权出发,强调城市权利就是强调城市中人的权利。应该明确的是,城市权利的形成既有历史的纵向演变过程,也有横向的分布格局;既有宏观的政治学背景,也有微观的经济学和法学的内容。从总体上看,权利与自由、正义密切相连;从表现上看,城市权利表现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诸多内容;从逻辑上看,城市权利表现为自然权利之上的公民权利的实现过程。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资本与政治的联合作用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差距,如果任由这样的差距扩大,中国城市化进程就难以为继,因此中国城市政治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实现权利平衡的过程。 

  关键词 城市权利;城市发展;权利平衡 

  中图分类号: C912.81;D03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9-1971(2015)02-0013-07   

    

  一般认为,城市发展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路径:国家路径与市场路径。但是城市始终是人类公共生活的新的场所,在这样的视角下,国家视角与市场视角的不足之处均在于忽视了城市中人的意义,而权利作为审视城市发展的基本维度,赋予了城市以人性的关怀。英国学者沃克曾经感叹道:“权利(right)——这是一个受到相当不友好对待和被使用过度的词。”[1]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权利固然有滥用的可能,但是在后发国家城市化的进程中,权利的变迁并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概念。城市权利的形成既有历史的纵向演变过程,也有横向的分布格局;既有宏观的政治学背景,也有微观的经济学和法学的内容。 

  一、城市权利的规范解释 

  城市权利是什么?如果我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就可能陷入戴维·哈维对于这一命题的质疑:“宣称城市权利实际上就是宣称对一重不复存在的东西的权利(如果这个东西真正存在过的话)。进一步讲,城市权利只是一个空空如也的符号,取决于谁给它填充上意义。”[2]前言权利概念的诞生本无学科的壁垒,但是在今天的学术划分中,权利这个词多出现在法学著作或法律条文之中。尽管这些讨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但是在不同的学科体系中仍然有话语转换的必要性。 

  首先,权利的来源及其分类。西方对于权利起源的讨论仍然存在争论,比较典型的表达方式是,权利是天赋的人权还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蒲鲁东在比较了安全、自由、平等与财产权之后,指出所有权与其他三种权利并不在同一逻辑层次。值得注意的是,蒲鲁东首先论述了自由的价值:“自由是不可侵犯的,我既不能出卖又不能出让我的自由;—切旨在出让或停止行使自由权的契约或条款是无效的;当奴隶一旦踏上自由的国土,他就立刻成为自由人。当社会逮捕一个坏人并剥夺他的自由时,这是正当防卫的问题;凡是以犯罪的行为破坏社会契约的人都是公敌;在侵犯别人的自由时,他迫使被害人剥夺他的自由。自由是人的地位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自由,我们怎么能够完成人的行为呢?”[3]在自由之后,他继续论证了平等与安全的重要性,因为平等、安全同样不可以交易。 

  庞德梳理了学术界对于权利的六种基本分类:第一,它指利益,就像关于自然权利的很多讨论里所使用的那样。第二,权利这个词被用来指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加上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这可以称为广义的法律权利。第三,权利这个词被用来指一种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强制另一个人或所有其他人去从事某一行为或不从事某一行为的能力,这可以称为狭义的法律权利。第四,权利这个词被用来指一种设立、改变或剥夺各种狭义法律权利从而设立或改变各种义务的能力,可以称之为法律权力。第五,权利这个词被用来指某些可以说是法律上不过问的情况,也就是某些对自然能力在法律上不加限制的情况。可以有一种对整个活动领域不加过问的一般情况,即自由权。第六,权利还被用在纯伦理意义上来指什么是正义的。在欧洲大陆的各种语言中,“权利”的这个词,另外还有法律的意义[4]。 

  庞德的理论影响了中国法理学,也给我们对于城市政治的讨论以切入点。在庞德的分类中,从具体的所有权出发的权利到抽象的政治权利的过渡,论证了利益、权力构成权利的基本内容。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在利益与权力的背后,权利的核心在于对正义与自由的捍卫。需要讨论的是,政治体系的发展到底应该围绕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进行?而这一回答又建立在以下的追问上:权利来源于社会生活,还是来自法定?“权利的源泉问题与权利本位观念直接相关,因为如果承认权利来源于社会生活,那么,尊重权利就会是自然的;如果认为权利来源于法定,那么尊重权利就会是人为的。”[5] 

  其次,权利由国家加以保障。在现代国家兴起之后,国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逐步淡出政治学的视野,政治学研究的视角开始转向如何建设一个更好的国家。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强调:“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荣誉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上。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6]因此,国家是由人组成的,国家的发展与人的尊严实现并无冲突;从国家出发,国家拥有了维护公民权利的道德和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权利平衡及其实现途径研究”(14BZZ083) 

  作者简介:姚尚建(1970—),男,江苏连云港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理论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从事政府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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